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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格禁止类

1.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、教育部门、学校和教师。

2.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、经费分配、评优评先等挂钩。

3.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。

4.严禁公布、宣传、炒作中高考“状元”和升学率。

5.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,不得将国(境)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。

6.突出质量导向,重点评价学术贡献、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,不得将论文数、项目数、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、奖励挂钩。

7.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、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。

8.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。

9.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,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。

10.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。

11.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、国(境)外学习经历、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。

二、克服纠正类

1.坚决克服唯分数、唯升学、唯文凭、唯论文、唯帽子的顽瘴痼疾。

2.坚决克服短视行为、功利化倾向。

3.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。

4.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、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。

5.克服小学化倾向。

6.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。

7.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、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。

8.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。

9.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,增强试题开放性。

10.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“唯名校”、“唯学历”的用人导向,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、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。

11.改变人才“高消费”状况,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。

三、控制限制类

1.淡化论文收录数、引用率、奖项数等数量指标。

2.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、不随人走。

3.减少死记硬背和“机械刷题”现象。

4.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,减少多头评价、重复评价,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。

5.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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